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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