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将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6倍。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20%。同时,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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