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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证券律所向证监局报送信息

近日,有地方证监局发布通知称,自2024年6月28日起,正式开展律师事务所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信息工作,并由证监局负责审核。辖区各备案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上半年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据悉,此举是落实《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新规,律所住所地证监局负责辖区律所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事项的审核公示工作,证监会机关继续负责首次备案和重新首次备案的审核公示工作。截至2024年6月21日,累计有1116家律所完成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首次备案。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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