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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楼市新政: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套房认定发生变化

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居民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

在宁波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政策发布之日起(7月9日),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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