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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