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组织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自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注册地在(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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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组织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自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注册地在(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自查重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基金产品逾期,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是否存在异地经营情形,是否存在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