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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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严格限制向个人供应国有住宅用地;加强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严格监管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转让行为,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不得分幢、层、户、间转让,在建、已建的自建房整体转让给个人的,受让人须符合属地房屋限购政策;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受让方为共有人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应列明全部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