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显示,在惠州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调整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即在惠州市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40%下调至不低于抵押物价值30%。换句话说,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由四成下调至三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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