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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过渡期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央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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