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出台持续推进畜牧业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湖北省将实施养殖场贷款临时性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猪等规模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在政策实施期内符合规定的贷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范围,省财政每年按不超过年利率2%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湖北日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