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开展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房企设置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 根据通知,对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参与“以旧换新”居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贴。参与居民选定新房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建议不少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