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面向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征集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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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面向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征集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根据收购房源要求,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一)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二)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三)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