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证监会正就关于《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起草说明称,目前,证券公司业务资格退出机制不健全,造成了一些“屯牌”或者“保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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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证监会正就关于《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起草说明称,目前,证券公司业务资格退出机制不健全,造成了一些“屯牌”或者“保牌”行为。
新规明确,券商未实质展业的,要主动提出注销相关业务资格。新规也明确了实质展业的标准,比如,“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连续2个会计年度相关业务收入低于50万元”就是未实质展业。
起草说明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建立了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的强制退出(行政退出)机制,即对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可依法撤销证券业务许可。而对虽无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但未实质展业,或者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出清机制,造成了一些“屯牌”或者“保牌”行为,不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新规增加了注销牌照的退出路径,形成主动减少牌照、撤销牌照、注销牌照等多元化退出路径。(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