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份声明,香港金管局发表有关银行三级制的公众谘询总结文件。金管局对谘询文件的建议提出若干新的关键事项。金管局拟采纳一项安排,即现有接受存款公司于5年过渡期结束前向金管局证明其已满足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后,将会被转为有限制牌照银行,而无需提交新的牌照申请。升级为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接受存款公司可以继续持有、续期或展期其于升级前接受及未到期的存款,直至5年过渡期结束,惟有关存款需符合现时接受存款公司10万港元存款额和3个月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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