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住建局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优惠券活动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活动在市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开展。从2024年8月15日上午9点开始,至1000张券发放完毕或12月31日结束,在中心城区购买参与活动项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个人,发放总计1000张购房优惠券(按商品房提交网签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购房优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同时发放使用,购房优惠券不能用于缴纳定金、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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