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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对北京高合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高合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未如实披露基金的重大信息。二、未及时填报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三、提交有虚假记载的产品备案材料。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北京证监局将择机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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