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金融控股公司首席合规官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鼓励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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