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冯越峰、宋晓平),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24,053,060.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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