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主管媒体《中国金融时报》,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一则答复,对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理财体系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提案作出回复。在该答复中,金融监管总局披露了支持养老理财稳健发展的监管思路:积极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丰富产品形态,增加10年期以上长期限产品供给。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鼓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探索提供养老财务规划和顾问咨询服务,持续提升养老投资便利度。
将探索研究提升养老理财产品流动性的机制安排,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
正在抓紧起草《理财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拟将养老理财产品等养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理财公司监管评级重要考虑因素,并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对理财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对于评级好的理财公司,支持其优先开展综合性、创新试点类业务。
要求试点理财公司和销售机构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突出提示产品在不同风险条件下的收益结果,完善与投资者利益趋同的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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