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调整房产落户政策,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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