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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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此前报道称,根据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信息,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原因是“供应商发生重大失信行为,且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