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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事业单位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债用于竞争性项目和经常性支出

近日,常州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的通知》。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管理全过程。遵循“合法合规举借、安全高效使用、按时足额偿还”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债务举借、管理、使用、偿还等全过程纳入管理范围,从严从紧规范管控。(澎湃新闻)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未经批准自行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或违规集资,不得以公益性资产抵(质)押举债融资,不得违法违规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债用于竞争性项目和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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