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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租赁公司对所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实施正面清单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第三条规定,对所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应当符合专业子公司特定业务领域或特定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