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 开发建设方案》。其中提出,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开发。海上光伏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原则上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开发时序。严格控制项目用海面积,在满足行业设计标准前提下,单位兆瓦用海面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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