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五项措施,并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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