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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