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初2281号】,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27.55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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