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其中,政策明确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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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其中,政策明确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补助600元/平方米,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户籍在泸州市的家庭,按建筑面积补助800元/平方米,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给予1万元/个补助。同时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