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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目标到2024年底,实现汽车以旧换新约7万辆、家电产品销量约100万台

9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统筹安排好中央向地方直接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聚焦汽车、家电、家装等领域,全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汽车以旧换新约7万辆(其中置换更新6万辆、报废更新1万辆)、家电产品销量约100万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约5.1万户、电动自行车更新约25万辆、营运货车和城市公交车更新约1300辆,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8万元/辆、0.9万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2万元/辆、1.3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5万元/辆、1.6万元/辆。

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落实《若干措施》《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有关政策,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补贴3万元;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补贴8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3.5万元。推动更新老旧营运货车约450辆、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约65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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