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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阶段性优化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政策举措,支持个人用户以旧换新需求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 进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有以下情形的个人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支持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一是名下同时拥有“非营业性小客车”和“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二是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上述转让或者报废的“新能源小客车”,转让或报废日期须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含当日),其中,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