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表通函,允许中介人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在香港分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内地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简称“ETF”)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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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发表通函,允许中介人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在香港分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内地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简称“ETF”)的研究报告。
在互联互通有序扩容和合资格证券的多样性日益丰富的背景下,中国证监会明确了目前内地证券公司在内地转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港股的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互联互通下合资格港股ETF的研究报告。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ETF通自落地以来,业界一直积极探索让对方市场投资者更深入认识自己产品的渠道,此安排将为市场提供一个清晰、合规而专业的产品资料传递方案。”(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