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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的,只允许提取购房合同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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