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取消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最高可贷90万元 9月15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意见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都视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