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提高额外印花税,适用期由原先两年,延长至3年,又调高税阶。此外,引入全新买家印花税,外地人士、本地及海外注册公司,额外缴付买家印花税,若三年内出卖物业,同样须缴付额外印花税。
1、提高印花税税率及适用期:如物业持有期为6个月或以内,税率为20%(原先为15%);如物业持有期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以内,税率为15%(原先为10%);如物业持有期超过12个月但在36个月以内,税率为10%(原先为超过12个月但在24个月以内,税率为5%)。
2、外地买家印花税: 非本地居民,即所有外地人士或公司于本港置业需负担额外15%的买家印花税。
上述两项措施2012年10月27日生效,于本月26日或以前签署的协议,不受新措施影响。曾俊华指会尽快将详情提交给立法会。曾俊华又预料,未来3至4年本港会有6.5万个新单位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