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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