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审核规则》明确简易审核程序的适用情形。适用范围包括两类交易,一类是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一类是优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优质上市公司是指总市值超过 100 亿元且最近两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为 A。规定简易审核程序相关机制。对于符合简易审核程序条件的重组交易,交易所基于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在2 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不进行审核问询,无需就本次交易提交重组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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