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按照相关限额要求稳妥开展业务,严格资金来源与运用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按照相关限额要求稳妥开展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