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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按照相关限额要求稳妥开展业务,严格资金来源与运用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按照相关限额要求稳妥开展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30%。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严格资金来源与运用管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对每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资金运用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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