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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加强股权投资试点业务风险管控,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强股权投资试点业务风险管控。大型银行要合理设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权限。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按照集团确定的风险偏好,深入细致开展股权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严格业务审批。股权投资业务应按照内部授权管理要求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投决会或董事会审议,超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审批权限的应报母行审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每年应至少对股权投资业务开展一次专项审计。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对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加强风险监测,有效防控各类风险。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行业研究、市场分析和资产估值管理,不断提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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