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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买配售型保障房可贷额度上浮20%

浙江省温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涉及公积金提取额度、贷款额度等方面。文件提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收取房票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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