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河北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4年第4期,总第10期),其中的监管要求栏目称,上市公司应确保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超限额存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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