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确定服务资费标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有关的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地球站、配套通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国防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投资、电信主管部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基础设施安全。(网信中国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