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到2035年,深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0万亩(含易地代保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2.02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4.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30.7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3.8%(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用水总量不超过30亿立方米,其中2025年不超过2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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