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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