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答记者问。《通知》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非银机构,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人数最少为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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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答记者问。《通知》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非银机构,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人数最少为五人。
二是对于股权较为集中的非银机构,对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数量占比,不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并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人数。
三是在有效保障全体主要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的基础上,不限制其再提名独立董事、监事。
四是允许未上市的非银机构不设置董事会秘书。
五是建立符合非银机构业务经营特征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则。
六是适当调整部分资本管理规定,以契合非银机构的经营特征和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