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一、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 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