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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