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按照本通知执行。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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