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版升级涵盖9个领域,既包含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现有领域,也包括双方具有巨大合作潜力的新兴领域,具体为: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经济技术合作。上述成果的达成,具有重要开创性意义。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实质性结束相关情况
一是拓展新兴领域的互利合作。中国与东盟首次达成各自经贸协定中最高水平的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章节。数字经济领域,双方同意促进数字基础设施“硬联通”,增强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系统“软联通”,纳入高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数字贸易标准、无纸贸易、网络安全等规则条款,将为深化双方数字经济合作确立制度安排。绿色经济领域,明确双方以全球发展倡议等为合作基本原则,在绿色贸易、绿色投资和绿色标准等8个优先领域,深入开展经验分享和政策交流,促进可持续能源等绿色产业的贸易投资合作。供应链互联互通领域,双方承诺共同促进关键产品和服务自由流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协同应对供应链中断等问题,共构安全稳定、畅通高效的区域供应链合作网络。
二是加强标准和规制领域的互融互通。双方达成各自缔约实践中最高水平的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章节。允许双方企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依法参与彼此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制定。双方首次承诺在制定自身标准时可参用对方标准,鼓励承认彼此的合格评定结果,共同开发合格评定程序,并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领域的标准合作,为促进双方标准对接建立了制度保障。双方首次就竞争和消费者保护设立单独章节,成立专门委员会,强化竞争立法和执法合作,并纳入在线消费者保护、旅游消费者保护等新规则条款,有利于促进双方跨境消费,更好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为双方经贸往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促进贸易便利化及包容发展。双方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较现有双方自贸协定和RCEP实现增值,包括进一步加强智慧海关合作,优化货物放行、快件、装运前检验等条款,就检验检疫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切实提升双方贸易便利化程度。双方还通过设立中小微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章节,促进包容发展。(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