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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800万托人炒股,亏了260多万,法院判决:原告承担损失的40%,二被告承担损失的60%

最近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位“60后”女性拿800万元请人代为炒股,双方还签订了保底条款,然而最终遭遇巨额亏损。事实上,所谓的高级“操盘手”连证券从业资格都没有。该女性将两位受托人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本金损失267万元。法院认为,邓某作为委托人明知金融市场存在较大的风险,仍轻信受托人的保底承诺,轻信受托人的股票操作技能,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本案庭审情况,原、被告双方对案涉证券账户的损失应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担,法院依法酌定原告承担损失的40%,二被告承担损失的60%。(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