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仁县:加大收购商品房去库存,收购价格以成本价上浮3%作为上限 据崇仁发布,按照《崇仁县统购社会房源领导小组关于统购社会房源公告》文件,收购价格以统购实施主体,根据2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正式成本估价报告,报项目服务中心复核后取平均数作为项目成本价,成本价上浮3%作为上限;辖区内机关、医院、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宿舍、周转房、人才房等,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品房或写字楼等方式进行筹集。